“学生平安保险”理 赔 须 知
2012-09-02 访问量:
一、 无论在学校还是在校外,只要发生保险事故,都可以获得理赔。
二、 参加了大学生“城保”或者“农保”等多个保险的学生,可以凭发票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获得第二次理赔。
三、 发生保险事故(疾病或意外)后,应当及时与学院关工委的学平险代办老师取得联系,以获得理赔指导。
四、 治疗结束时,注意按照不同保险公司的要求向医院索取理赔所需资料。(详见《保险理赔所需资料》。)
四、 疾病住院治疗才能理赔;意外伤害门诊也可以理赔。
五、 须在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或者学院附近的农大医院、东岸乡红十字医院就医。
六、 以下情况不予理赔:投保前所患疾病;无证驾驶;醉酒、斗殴、犯罪、自杀自伤等故意伤害行为;医疗事故;高风险运动;艾滋病;性病;精神病;康复美容项目。
学院关工委
2012.09
(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