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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生平安保险”(“学平险”)理 赔 须 知

2011-07-12   关工委办公室    访问量:

一、   患者必须在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或者学院附近的农大医院、东岸乡红十字医院就医。

二、   疾病必须住院治疗才能理赔;意外伤害门诊也可以理赔。交通事故门诊、住院均可理赔。

三、   以下情况不予理赔:投保前所患疾病;无证驾驶;醉酒、斗殴、犯罪、自杀等故意伤害行为;医疗事故;高风险运动;艾滋病;性病;精神病;康复美容项目。

四、   发生保险事故(疾病或意外)后,应当及时(三天内,最迟在治疗结束前)向保险公司报案,并记录保管好保险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发给的报案号后六位尾数。否则将影响及时理赔。

(详见《学平险相关联系电话》。)

五、  治疗结束时,注意按照不同保险公司的要求向医院索取理赔所需资料。

(详见《保险理赔所需资料》。)

六、  除“学平险”外,还参加了大学生“城保”或者“农保”等多个保险的学生,应当首先办理“城保”或者“农保”的理赔(那里一般需要发票原件)后,再将病历本、医院诊断证明、用药发票、清单等理赔必备资料的复印件由所在报销医疗费的医保单位盖章,并索取 “理赔分割单”(或“补偿表”),然后将所有理赔资料交给代办老师,由代办老师向“学平险”保险公司办理“学平险”理赔手续。

 

2011.7.5.



(编辑:Admin)